新闻界

浅谈目的论视角下的外宣新闻汉德翻译策略

一、引言

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,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关注度日益提升。然而,国际社会误读的声音依然时有耳闻。在德国,2014年,华为(德国)公司公布的一项名为《德国和中国:感知与现实》的调查表明,中国人对德国的态度偏向积极,而德国人对中国不仅知之甚少,而且态度消极。近年来,虽然中德之间高层互动频繁,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取得了丰硕的成果,但德国媒体对华报道依然以负面为主。当然,这一方面是德国媒体和民众自身的原因,另一方面也和我国对德国传播工作不到位有关。因此,提升对德国的传播能力是我国外宣事业格局中的重要课题。这其中,新闻的汉德翻译是一个关键环节,好的翻译可以展现真实、立体、全面的中国,有助于我国国家形象的建构。

新闻的外译属于应用翻译的范畴。上海大学教授方梦之认为,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目的论对应用翻译有一定的指导意义。应用文体翻译都有现实的甚至功利的目的,要求译文达到预期的功能[1]。目的论的核心在于翻译的目的和译文的功能,将该理论与应用文体的翻译实践相融合,则能较好地解决我们在应用文体翻译中碰到的诸多问题[2]。本文举例探讨目的论视角下外宣新闻汉德翻译的方法。

二、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发展以及目的论的内容

目的论(Skopostheorie)由德国翻译理论家汉斯·费米尔提出,是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一部分。如果要了解目的论,首先要对功能翻译理论有一个整体的把握。德国功能翻译派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,其发展经历4个阶段,分别为凯特琳娜·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、费米尔的目的论、尤斯塔·霍尔茨·曼塔莉的翻译行为理论以及克里斯蒂安·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。

1971年,赖斯提出文本类型理论,强调译文和原文应实现语言功能上的对等。她根据文本交际功能的不同,将其划分为信息型、表达型和感召型。信息型文本主要是为了传达信息,译文应准确地呈现文本内容;表达型文本主要是为了表达情感,译文应取得相同的审美效果;召唤型文本主要是为了召唤文本的接受者付出行动,译文应具有感召力。

1978年,费米尔提出目的论。他认为,所有的言论都是说话者有意识和带有目的性的表达[3]。翻译是一种基于原文的跨文化交际,是一种有目的的人类行为。费米尔称,翻译应遵循3个基本法则——目的法则、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。目的法则是指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和预期效果决定翻译的过程,即目的决定手段[3];连贯法则要求译文要符合目标语的文化,为受众所接受;忠实法则要求译者尽可能地保留源语言的文化特色,忠实于原文。在这3个法则中,连贯原则高于忠实法则,目的法则为最高法则。

随后,曼塔莉的翻译行为理论把翻译视为有目的、重结果的交际活动,其总称为“翻译行为”,其目的是传递跨语言与文化障碍的信息,促进交际性功能。有人批评功能翻译派过分强调译文的功能,从而忽略了原文。对此,诺德在《翻译中的语篇分析》一书中提出“功能加忠诚”理论。诺德的“忠诚”不同于“忠实”,“忠实”仅仅指向原文和译文的关系,而“忠诚”指的是原文作者、翻译发起者、译者以及译文接受者之间的人际关系。

综上,德国功能翻译派首次将语言功能引入翻译批评,目的论更是改变了翻译理论的研究范式,它不再将原文作为翻译的出发点和翻译质量评估的标准,而是聚焦翻译的目的、译文所要产生的预期效果[4]。也就是说,目的论强调的不是传统翻译理论中译文与原文是否等值,而是合适。合适指译文文本要适合翻译目的的要求,也就是说译文文本要完成其在译语情景和文化中的交际功能。合适是动态概念,在翻译过程中,以目标为基础,选择适合实现翻译目的的符号。等值是静态概念,它是指词、短语、句法结构等不同层次上译文与原文的关系,也可以指在意义、风格或交际效果等同等交际价值层次上译文与原文的关系[2]。因此,目的论对于强调读者接受效果的外宣新闻翻译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。

三、目的论在新闻汉德翻译中的应用

汉语和德语属于不同语系,并且中德两国文化差异大,这都导致汉德互译存在一系列操作问题。朱小雪等在《翻译理论与实践——功能翻译学的口笔译教学论》一书中指出,汉德互译的问题主要有三大类,即语用层面问题、语法层面问题和文化层面问题[5]。本文主要探讨汉译德在文化层面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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